居民养老保险,惠及445万城乡百姓
12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 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不同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原“新农保”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原城居保设为从100元到3000元14个档次,原新农保制度缴费档次少且低,很多农村居民想多缴多得也无政策支持。同时,居民参保缴费有补贴。今年,济宁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500元至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 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缴费时间越长、增发数额越多。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济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已连续4年5次调整提高,由最初启动时55元提高到今年每人每月85元以上,其中,太白湖新区每人每月100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兖州区每人每月95 元,远高于国家70元标准。同时,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间,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根据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6类人群免交养老保险费
在12个参保缴费档次中,100元的档次只面向于缴费困难群体,即重度残疾人(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因年龄原因未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对6类困难群体,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经办服务下沉到基层
目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经办服务网络,全市156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联网运行,做到了数据网上实时传递、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了“参保在乡镇、支付在银行、经办在县区、管理在市级”的经办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