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娄底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所属各管理部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审批业务。
第四条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资料、提取金额、办理时效及相关事项,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细则》(附件1)执行。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供的资料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租房房屋信息查询证明、职工租房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表等专为本次提取业务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必须保留原件。
2、其他证明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合同复印件必须含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楼盘信息、所购房基本情况(幢号、房号)、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卖受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合同编号等要素。
4、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复印,并留足装订线,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上。
1.提出申请:经由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管理部提取办事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管理部提取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资料。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告知,退回资料;需退回原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在提取资料复印件 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将提取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核定本次提取金额,移交下一级复核审批。存在疑问的,还应根据情况实地勘察。在审核 中,如发现造假证件资料,审核人员必须扣留,加盖“废件”印章,立即报告管理部主任处理。管理部主任视情况可采取报警、对有关单位提出警示等措施,并对其 骗提行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3.提取复核:提取复核(审批)人员对提取资料、提取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批,移交下一级凭证打印,如有误,则退回上一级重审。
4.打印凭证:提取受理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对提取凭证上的信息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提取凭证一份交提取职工或代办人留存。
5.划款:提取受理人员将提取凭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管理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提取凭证与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的提取业务逐笔核对,并进一步核对总金 额,全部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转账。财务人员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提取受理人员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对支付不成功的提取业务,财务人员应尽快 查明未成功支付的原因并及时解决。
6.资料整理:财务人员将提取凭证和提取资料一起装订留档。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
2.通过赠与、继承、分割无偿取得全部产权的房产;
3.夫妻之间产权进行买卖、过户更名的房产;
4.互换产权,无交易差价的(互买对方房产的行为视为互换行为)。
第八条 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稽核科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检查和稽核,对出现的责任性问题按有关制度追究。
第九条 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管理中心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按《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有关条款遇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1、提出申请:经由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管理部提取办事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管理部提取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资料。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告知,退回资料;需退回原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在提取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将提取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核定本次提取金额,移交下一级复核审批。
一、娄底市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两次吗?
【答】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即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一年可提取的次数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二、娄底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答】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在线查询】:娄底住房公积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