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适当放宽职工家庭在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简化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我市公布《舟山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作了调整。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市、区、县为行政区域;舟山本岛范围内视同为一个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3.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
4.申请人及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发票
租房提取公积金对提取额度作了规定,并需准备相应材料。除了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以下材料:
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经承租人单位核实盖章的《舟山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审核表》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与以往的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有区别的是,现在已无需提供房租发票了。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在一个年限内只能提取一次(先租后取)。
提取公积金不得有“骗提”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行为,将向骗提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资金,同时取消提取人及配偶在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公积金中心将骗提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