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据了解,没有房子的缴存职工可凭无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供;全款买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全款证明等相关资料提取;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贷款办理完后凭贷款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提取。此外,河北省公积金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还可做其他用途。如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二问: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九)被判处刑罚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
(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
(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