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贷款细则》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本市范围以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除增加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皆一视同仁。
对于贷款对象和条件,新增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等内容,对逾期归还贷款的,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收逾期利息。此外,为防范贷款风险,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新增“贷后管理”的内容,明确了建立贷款“黑名单”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新版《贷款细则》还新增了对“贷款成数”的定义: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二成;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核算出的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为堵塞利用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难以及时核实的漏洞,杜绝一些中介机构与个别职工联手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新版《提取细则》明确了停止受理在异地(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范围增加时间与额度加以明确
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规定,新版《提取细则》中,公积金提取范围得以增加:(一)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二)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三)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致使当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市级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改造住房时需补缴房款的,可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六)对在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一次性付款购房后申请支取公积金的,实行先收件,审核产权信息属实后再通知申请人办理支取。
同时,提取时间与额度加以明确:贷款满一年后支取的,一年支取一次或两年内支取一次;同一套住房,如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就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非销户支取的,提取金额最小为百位数。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提取细则》规定,凡以提前部分归还贷款的名义支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后,在两个月内没有归还贷款的,今后该套住房的剩余贷款本息一律不予办理支取。
加大便民力度 精简办理手续
对于长期租房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相比过去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其中,未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5400元,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0800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新版《提取细则》指出,要大力开展“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尽量使职工少跑路、少签字、少盖章、少手续。
根据新办法和实际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的手续为:由开发商出具购房应付首付款手续,并提供在房管部门办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还将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