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参加工作或去过医院就医的就会知道,医疗保险是生活最重要的保险之一,看病买药住院等都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可以缓解自己的医疗经济负担。医保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始予以按比例报销的起点,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
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 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③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
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注意: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