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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保留北京市一家个人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由系统默认为本人所选定点医院的第一家),同时,可在市定点A类医院、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以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持社保卡(码)就医报销。
需提供相应类别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处方(不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当次就诊时有记载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