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具体小编收集如下:
从区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1至8月份,增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共支付21617万元,享受医疗待遇561370人次。
“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我恐怕要卖房给孩子看病了。”市民朱女士一家是大病医保政策的受益者。朱女士的儿子因颅脑T细胞淋巴瘤手术后治疗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为了照顾孩子,朱女士辞职照顾孩子,家里的开销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朱女士告诉记者。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用,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度增城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已在1月1日实施。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6.39万人,参保率99%以上。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2元/人,大中专学生152元/人,各级政府资助380元/人。大病医保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据区城乡医保办负责人介绍,2015年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支付70%。通过调整城乡居民报销系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已实现同步结算。
据悉,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6.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据了解,今年1至8月份,增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共支付21617万元,享受医疗待遇561370 人次,其中住院支付16652万元,享受医疗待遇42380人次;生育支付591万元,享受医疗待遇3082人次;普通门诊支付2060万元,享受医疗待遇456210人次;门特门慢支付1679万元,享受医疗待遇57238人次;大病保险支付635万元,享受医疗待遇2460人次。
城乡居民医保广州市级统筹后,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直接凭就医凭证在广州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现场结算医疗费用,有效减少了医疗费用报销的繁琐手续,并进一步缓解了参保人因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产生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