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国寿康宁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豁免保费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排名第二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利益:
重疾保障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和主动脉手术。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残保障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排名第三
太平人寿太平福禄双至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后,按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命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终末期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种疾病津贴:针对发病率极高的心血管疾病,特为冠状动脉成形术额外提供10%基本保险金额的特种疾病津贴,且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分红:每年增额红利直接增加基本保额,还有终了红利
排名第四
太平洋保险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保险利益
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被保险人7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保险人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经保险人认可的机构(二级及以上机构,下同)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机构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
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分红
排名第五
中国平安平安康泰终身保险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二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主动脉手术、暴发性肝炎,疾病末期。
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
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