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告,6月12日,该县五里乡三路口村发生一起车祸,货车上司乘二人一人轻伤,一人经多天抢救终宣告不治。经查,车主也就是死者杨某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社保稽查人员随即介入调查。通过走访村民和实地勘察,稽查人员认定车祸确为路基塌陷所致。事发前,杨某发现前方路基裂缝出现危险,便下车指挥车辆通过,不料随突然垮塌的路基及车辆坠入深沟,头部受到重创。
通过实地稽查,社保部门认为杨某所受伤害产生的医疗费,不属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内容,随后,社保部门对该医疗费用进行了结算。
该局稽查人员介绍,外伤(中毒)实地稽查,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筑牢了基金安全堤坝,又确保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