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7〕156号]文件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低保对象凭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医保IC卡到惠民医院(窗口)及其它定点医医院就诊,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惠民医院(窗口)就诊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
2、"二十免",“二十减半","一平一助"。
"二十免"。即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门诊留观诊查费,救护出车费,急救出诊费,皮下、皮内、肌肉注射费,静脉输液费,取暧费,降温费,煎药费,院内会诊费,健康咨询费,住院陪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二级护理费,三级护理费,常规体检费,病历工本费全免。
"二十减半"。即急诊留观床位费、普通病房床位费、x线透视检查费、常规拍片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tcd检查费、黑白b超常规检查费、住院手术费、麻醉费、乳腺红外线检查费、针炙治疗费、住院诊查费、物理治疗费、一级护理费、住院注射费、血液常规检验费、尿常规检验费、粪便常规检验费、肝功能检验费、肾功能检验费减半收取。
"一平一助"。一是药品实行"平进平出"。药品采取集中招标采购,由应商低价配送,不加成计价,实行"零利润"运行。
二、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在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
三、其它门诊、住院医疗待遇跟普通参保居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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