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
(一)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6%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
1、上年度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
2、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5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2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