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45.48元。
(一)定额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调整(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0.1%调整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2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