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最新发布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省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确保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