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湖南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一)定额调整
2021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以退休(职)人员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另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