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范围
1、生育生活津贴;
2、限额报销产前检查费;
3、限额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4、按比例保险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5、定额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
报销材料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即可。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生育保险报销金额的计算办法如下:
限额报销产前检查费
限额报销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按比例保险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定额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产前检查费
在一级医院检查可报销300元,在二级医院检查可报销400元,在三级医院检查可报销50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
(1)顺产或7个月以上流产:在一级医院可报销12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14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1500元。
(2)剖腹产: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3000,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3)难产:一级医院可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20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2100元。
(4)宫外孕: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可报销3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可报销85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8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850元。
(6)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报销150元,二级医院报销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50元。
三、生育并发症治疗
(1)费用在500元以内,最高可报销500元。
(2)费用在500-1500元内,报销80%。
(3)费用在1500-2500元内,报销70%。
(4)费用在2500-3500元内,报销60%。
(5)费用在3500以上,报销50%。
生育保险=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庆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
按月发放,发完为止。报销周期在90天左右,也就是说,在经过90天的审核之后,才开始正常按月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