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的65岁老人孙菊华来说,最近的意外之喜,是她和她的婆婆、九旬老人杨少全用来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上,从7月算起,每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增加到了60元。“一去银行取钱,就知道省里的新规定了,还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好,关心我们这些老年参保居民。”今天上午,孙菊华欣慰地对记者说。
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根据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务会议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从9月24日起,省人社厅统一对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低于60元的县市区进行了待遇调整,全省795.8万60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7至9月调增的基础养老金,将于9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涉及资金1.19亿元。从10月开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新的标准实现按月发放。
据了解,我省有23个县市区在2014年以前已经先行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月60元以上,经过此次调整后,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均达到每月6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