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