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並軌助力制度公平 養老待遇差距逐漸縮小
群眾之聲直通車
人大代表、市民熱議養老保險制度並軌
養老保險並軌 助力制度公平
2015年1月初,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備受社會關注的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並軌。並軌后機關單位職工的待遇會有什麼變化?未來的發展趨勢如何?1月30日,在南國早報與廣西人大網聯合開通的“群眾之聲直通車”欄目中,市民與人大代表、行業專家展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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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職工熱議並軌
《決定》公布后,雖然我區的實施細則還未公布,但不少“體制內”的機關單位職工,已經根據《決定》中的內容,計算起自己的待遇變化情況。在來賓市某機關單位工作了8年的公務員李先生就列出了一個表格。表格顯示,他在改革前應發工資3199元,扣除384元住房公積金后實發2815元。改革后上調了部分職務工資和職別工資,應發工資增加到3841元,扣減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個人部分后,實發2919元。
“實際到手的工資多了一些,住房公積金因為是按比例繳納,也多了一些。”李先生說。李先生和同事們認為,這樣算下來,改革對他們是件好事。因為根據《決定》,他們的養老待遇並不會因改革而降低,同時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也跟著個人部分上漲,“每月還房貸的壓力又小了一些”。此外,養老金個人賬戶可以算是他個人的財產並有利息,即便他不幸在退休前離世,子女還可以繼承賬戶余額。而在改革前,由於沒有個人賬戶,這一點是無法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