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规定:①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参保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规定:①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积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可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够15年即可申请退休。
这里所谓的“工龄”主要是指社保上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又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1995年之前符合国家或我省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指的是1995年1月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以通过我们的业务系统查询,视同缴费年限需结合本人档案和参保情况来确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单位不欠缴,且已对职工办理退休封存,无冻结、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即申即办。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7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2.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本人申请、村(居)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级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15日申请次年的奖励扶助资格。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可在退休证上显示的社区提出申请。但需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按照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达到年满30年,女满25年的参保人员(且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实际缴纳职工医保10年的要求)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缴费年限按2000年8月之前的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为视同年限,2000年8月之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二者累计计算为医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