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按国家、省的要求,取消原固定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职工为退休月前三个月、居保为出生月前三个月),实现递延认证服务,即调整为不限制认证周期,任意时间均可办理认证,从认证通过次月起12个月有效。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保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退休人员均按上述规则办理。同时,为避免重复认证,当月已认证的不允许再次办理认证。
未按时认证的,系统将自动停发退休金,补充认证通过后,系统将在认证后次月一次性补付停发月份的退休金。
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缴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要视情况而定。假如参保人是自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假如参保人是单位在职职工,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