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注: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同时领取待遇)
可以,单位人员参保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出现重复缴费情况的,参保人可到税务部门申请,将重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部分进行退费。
重复参保退费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线上办理:单位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社保费管理里录入退费信息申请,退费经办信息等,点击添加进入职工退费明细查询界面,填好相关信息,勾选退费记录和添加即可。
2.线下办理: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退费办理,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
(1)申请报告(注明单位纳税人识别码、单位社保号、退费原因、退费人员名单、退费所属期、退费险种及金额)。
(2)《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及《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表》(一式两份)。
(3)需退费人员的身份证。
(注意: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个人来办理提供的需每页签名确认)
1.属于重收的,整笔退费无需提供附表;其他情况必须同时提供附表列明人员信息。
2.已办理退休且领取待遇的,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包括:养老待遇核定单、省社保局开具的重核待遇回执等。)
3.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