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及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