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公司名称变更了,是否需要和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试用期?
答:《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我失业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失业登记:
(1)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
(2)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失业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政务服务-就业创业-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4)“掌上12333”APP。
申请人也可以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平台,发起失业登记申请。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2022年有变化吗?
答:根据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x90%。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1月起调整为2360元/月,因此,目前深圳市失业人员可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为2124元/月。
五: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限是否有延长?
答:因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部分省份调整信息系统影响申领的客观实际,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六:我是2022年1月1日后新失业人员,还能申请失业补助金吗?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条件继续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的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可于2022年3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
七:基层就业补贴的申请对象、补贴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对象为市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毕业生。补贴标准是一次性3000元。申请人在满足补贴条件后的一年内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时可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补贴申请。
八:现在是否能申请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答:不能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申请。
九:我申请了社保转移,如何查询异地社保转移进度?
答:打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政务服务—社保转移进度查询(网址链接https://sipub.sz.gov.cn/hspms/mainFrame5.jsp),录入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即可查看当前转移办理进度。
十:单位给员工修改缴费基数的路径是什么?
答:打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业务申报—参保登记管理—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个人地址、电话等一般信息变更(缴费工资)。
十一:广东省内的社保是否需要转移??
答:不需要,对于参保人在广东省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