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的主要依据,记录了职工本人的基本信息、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储存额、利息等情况。注: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2、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利息?
答: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公布的年记账利率,按自然年度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的起始时点从记账之月起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或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公布的年记账利率以及上款规定计算利息。
3、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沪府发(2011)15号规定,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