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如需把社保转到外市,先要咨询要转移到的地方的社保局能否接收你在东莞的社保关系。如可以接收请出具“接收函”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如社保局不能接收或不能出具“接收函”,参保人的保险关系不能转移。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 填写《社会保险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可以代办。代办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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