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起广州地税部门对广州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向广州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须与本业务一并办理。
缴费单位填报《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向登记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登记点审核后向缴费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缴费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的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
办理社保登记证需要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2 代码证副本 原件
3 地税证副本 原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件
5 验资报告 原件
6 各参保人身份证 复印件
7 公章 盖完文件
单位填写好社保增员表
盖上单位公章
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就可以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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