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520元/月,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2025年3月开始,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2520元/月×90%=2268元/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的。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