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