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及近几年疫情的常态化,时不时的出现某公司裁员,无法正常经营等新闻。近几年国内外经济不好,失去工作也变得很平常。失业保险金就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
1、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可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事项名称进行申请(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价格临时补贴免申请)。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进行申请。
3、参保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赴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进行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新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会自动停止职工失业保险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