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省内不同城市存在重复缴费的记录的,根据鲁人社字【2022】31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主动提出清退重复缴费的,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也可向确定保留关系的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或归集后,由转入地或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清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清退同时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失业保险费,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失业保险费已计算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退回相应待遇后才能清退养老、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