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济南自今年7月1日起,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据了解,这是自2004年以来,济南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上调至83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上调至780元。
那么,7月以后、10月之前的保险金何时补助呢?“从10月份开始,济南将按新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也将按新标准一并补发,10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法:
济南市户口的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愿意在济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打印出《济南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知失业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非济南户口需带居住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非济南户口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为职工办理减员手续,并在60日内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户口簿(首页、索引表、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原件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