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截至1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80万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其中90%为非深户参保人。而截至昨日,已有4724名非深户参保人在深圳领上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90%为异地务工人员
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突破户籍限制,将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而从2014年1月2日开始起,参保满一年的非深户失业员工将可开始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由于我市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较高,失业保险金将减轻无法马上就业的非户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为他们返乡或异地就业提供支持,减轻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压力。”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市社保局透露,截至1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880万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其中近90%为非深户参保人。
“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用人单位每月缴纳36.16元,职工个人每月缴纳18.08元。
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记者了解到,自己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要享受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