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申请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领取失业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申请表》;
2、户籍所在地保险局同意接收并发放失业待遇的函件;
3、接收地社保局的机构名称、开户行号及帐号证明,附社保经办人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4、转出社保局出具转出清单,由参保人交接收机构,转出款项由转出社保局直接汇接收机构帐户。
二、我市户籍的居民在异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转入我市户口所在地社保局领取失业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开出同意接收函(附机构名称、开户行及帐号证明,附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交申请人;
2、申请人凭接收函到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待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收到转入款项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在英德市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