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从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连续缴费 10 个月后,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 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 个月以后办 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 10 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资格审查与登记:
资格审查与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 20 周以后,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进行备案登记,备 、 案后产前检查费 600 元及生产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如在已开通登记的医院生产,则可直接在医 院备案登记。
已开通登记的医院:
已开通登记的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八医院、旺旺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市妇幼保健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 生育津、补贴支付标准。
生育津、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 天*产假天数支付;失业女职工一次 性生育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亡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按 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 50%支付。
生育津、补贴审批手续:
生育津、补贴审批手续: 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时间为婴儿出生后的 8 个半月之内),由单位专干(失业女职工由本人)填写伸领 表》(网上下载:www.csldbz.gov.cn),并携带相关资料每周三到生育保险科办理申报手续。 生育津、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生育津、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女职工生育: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夫 女职工生育: 妻双方身份证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 收入证明
失业女职工一次性补助金:
失业女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失业 保险金领取证 女职工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产假 98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产假 30 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30 天。
注: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