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要是遇上公司安排加班,事后该给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属于休息日加班,公司应按2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未安排补休的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员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若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果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以实际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