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按规定打卡是否构成旷工,以及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否构成“严重违反”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员工是否故意多次违规、是否劝阻无效、是否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前是否给予了员工申辩和纠正的机会等。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有明确的考勤管理制度,并且这些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如果员工未按规定打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员工并给予改正的机会。如果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从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