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
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