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应当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试用期上班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了。如果单位拖欠你的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