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于2009年在大渡口区的一家企业入职并办理缴纳了社保,单位于2013年搬迁到江津,但是单位社保仍是在大渡口区缴纳。现因一此原因而从该单位离职,离职后需要五六个月后才在新的单位上班并缴纳社保:
1.离职后五六个月后仍在大渡口区内的单位上班而办理缴纳社保,此种情况(社保参保中途中断半年参保)如今后累计达15年社保缴费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及医保享受是否受影响,或者说此情况(社保参保中途中断半年参保)与连续参保(中途未中断参保)15年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及医保享受可有差异。
2.离职后五六个月后在重庆主城其他区内单位上班参保与在大渡口内单位上班参保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及医保享受可有差异。
3.离职后五六个月后在重庆其他区县内单位上班参保与在大渡口内单位上班参保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及医保享受可有差异。
答: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领取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只要累计缴满十五年,无论是否有中断与领取养老金无关,也与医保待遇享受无关。
2、我市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你在我市范围内任一区县参保缴费的政策与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