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社保有多重要小编就不再强调了!如何让退休后“老有所养”,是关系到我国老年人晚年幸福的民生大事。在我国,不少老年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本来应该安享晚年,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未缴够15年,只能“退而不休”,每天为生计而省吃俭用,继续拖着不再年轻的身体终日奔波。“劳累了一辈子,却连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都没有。”是这些人常常挂在口头的话。
佛山社保中断了怎么办?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15年又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来回答一系列关于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的问题,信息量大,请收好!
1、养老保险可继续缴费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本省户籍参保人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果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外省户籍怎么办?按照国发〔2009〕66号文规定,如果确定广东为待遇领取地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
注意啦,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2、一次性趸缴
具备本省户籍或确定广东为待遇领取地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 如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2) 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3)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1年及以上。
国发〔2009〕66号文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
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提醒各位参保人,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须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因此,要提早向社保部门咨询确定待遇领取地,以免影响待遇领取或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