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