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四是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