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金湖县及时、同步调整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具体时间范围和调整幅度为:从今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19935元,相较去年提高1764 元;缴费下限调整至3125元,相较去年提高375元。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则为3360元。
近年来,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安全有效运行,该县严把基金进出口关,以开展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为抓手,健全部门信息动态共享联动机制,排查参保薄弱环节,聚焦经济效益好、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扩面重点,进一步做实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与此同时,该县着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逐步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社保费征缴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加大稽核和欠费追缴力度,每年定期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反欺诈专项行动,有效防止基金的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