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了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927元(5660.58元/月)。根据省规定,芜湖市已及时调整了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待遇支付标准。
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和社保中心了解到,调整主要涉及三块:首先是调整了2018年度单位职工社保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3396.35元(2017年度为15321元和3065元)。
二是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660.58元,下限为3396.35元,月缴费金额分别为1132.1 元和679.3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缴费金额为186.8元;缴费费率选择 8.5%的,月缴费金额为288.7元。医疗救助金执行定额为34元。
三是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参保人员待遇标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职)的,其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5660.58元执行。
新标准的执行时间已经明确。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并进行缴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