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4〕54号)规定,2013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4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3号)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080元调整至2240 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2200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从7月起按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申报缴费。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模式将进行调整,原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方式,调整为分别按照各险种不同缴费基数申报、统一征收的方式。请各参保单位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详情请询:12366或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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