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432元 上限为14496元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 14496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 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今年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平均工资为 57985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因此,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应为14496元和2899元,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 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相应由4273元调整为 4832元。”相关负责人介绍,充分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在省授权允许的调整范围 内,我市最终确定按2432元作为缴费工资下限,按483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综合2015年全年缴费计算,我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是 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