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但申请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经单位批准,就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则可以依法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 一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12个月的留薪时间。
2. 二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10个月的留薪时间。
3. 三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9个月的留薪时间。
4. 四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7个月的留薪时间。
5. 五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6个月的留薪时间。
6. 六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5个月的留薪时间。
7. 七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4个月的留薪时间。
8. 八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3个月的留薪时间。
9. 九级伤残停工:可享受最高2个月的留薪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