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谢谢好心的律师。没想到我没花一分钱,也没去工地闹事,就得到这么多的赔偿款。不仅解决了我家的生活困难,我也可以继续看病了。”拉着西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梅斌激动万分,经过整整一年他终于拿到了17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
不顾程序繁琐选择工伤赔偿
2013年春节过后,农民工梅斌从老家来到西安某工地做木工活。2013年2月23日上午11时许,梅某在工地干活时,一根木棒击伤了梅某的左眼,工友当即将他送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梅斌的左眼还是永远地失去了光明。
同年3月,梅斌到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了两位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指派后,律师详细了解事发情况,由于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所以他们认为这起事故既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以侵权纠纷要求雇主和发包方某劳务公司对梅斌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对其进行赔偿。
“前一种索赔途径的工作量比较小,但获赔金额较少。后者赔偿数额远高于前者,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证据要求非常严格,程序复杂繁琐。”为了能让梅斌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律师最终还是选择了比较困难的工伤事故索赔。
确定了按工伤事故索赔的方向后,办案律师前往工地调查取证,由于当事工友还在工地工作,担心为梅斌作证会拿不到工资,所以不愿意作证。办案律师便几次去给当事工友做工作。最终工友被律师的诚意和执著所打动,出具了梅斌的事故证明。包工头也在律师的劝解下出具了医疗情况说明,证明了梅某在工作中因工致伤的事实。随后办案律师又从西安市工商局调取了此劳务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由于办案律师提供的证据充分,很快西安市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出具了工伤认定书,梅斌工伤赔偿程序终于完成了第一步。
针对工伤案件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
接下来办案律师为梅某申请伤残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但在这期间,由于此劳务公司不愿给申请表盖章,未央区人社局此前也没有处理过类似情况,因此援助陷入了瓶颈。律师四处奔走,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终于同意特事特办,在没有用工单位和下属劳动保障部门加盖公章的情况下,给梅斌做伤残鉴定及停工留薪期鉴定。最终鉴定梅斌伤残等级为7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此时梅斌工伤赔偿程序已完成第二步。
劳动仲裁程序中,梅斌的积蓄已经所剩无几,但考虑到用工单位还可能拖延时间,律师决定在申请仲裁的同时,再找该劳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开始态度很强硬,在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该劳务公司终于同意不经过劳动仲裁,双方协商按工伤待遇对梅斌进行赔偿。最终达成该劳务公司对梅斌赔偿共计175385.70元的协议书。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道,本案属于典型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受伤赔偿的案件。这类案件按可以选择工伤赔偿或侵权赔偿,二者的赔偿数额有很大差别。如果按侵权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赔偿金数额只能得到4万余元。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道,工伤案件中,收集能够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关键,同时要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文中梅斌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