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科,同时下设精河、温泉两个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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